为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洗钱与恐怖融资犯罪活动,并进一步遏制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特向合作客户及社会各界宣传反洗钱知识,提示社会各界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一、洗钱与洗钱罪
(一)洗钱
1、洗钱的概念。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 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利用的媒介主要是金融机构,也有部分非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掩盖犯罪收入的来源和去向的目的,使犯罪收入的非法特征和性质变得模糊,最终把犯罪收入清洗为合法收入;三是合并阶段,即洗后的资金被转移至与犯罪组织和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分散的资金被重新聚拢起来,以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2、洗钱行为的表现形式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二)洗钱罪
洗钱罪系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二、洗钱的危害
第一,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瞒和转移违 法所得,为进一步的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如果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危害。
第二,洗钱活动破坏国家对资金流向的合理配置,会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和目标,严重危害经济发展。
第三,洗钱活动极易助长和滋生腐败,破坏社会风气,导致社会不公平,损害国家公信力和声誉。
第四,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无规律、不可控,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损害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
第五,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公平竞争。
三、反洗钱及反洗钱的意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的重大意义:反洗钱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同时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反洗钱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反洗钱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反洗钱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同时在我国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走出去”战略的整体布局,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整体推进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为什么需要在金融业开展反洗钱工作?
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
五、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客户身份识别
1、根据《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身份识别的内容:收集主体名称、证件、股权架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交易目的、交易性质等与业务主体相关的全部信息。同时收集相关的主体证件、文件及资料。
2、客户身份识别的类型
(1)初次识别: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对客户的身份进行充分识别。
(2)持续识别: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3)重新识别:出现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客户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变化)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二)洗钱风险等级评定
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审查标准,对于高风险客户采取更为严格的身份识别措施。
(三)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
金融机构负有大额与可疑交易的监测及报告义务。只要交易额度超过一定限额即属于大额交易,对于大额交易,金融机构应上报人民银行。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对其有效性负责,并定期评估,及时完善。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记录并按照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六、客户与北银金租开展业务时,应当提供哪些身份信息和文件?
机构与北银金租开展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包括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
七、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反洗钱法》非常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金融机构必须对其履行反洗钱职责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同时,《反洗钱法》还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八、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活动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5.在有关证件过期后及时更新。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四)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